
2025年第223期(总第365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朱珊律师(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网友“lf0m5s2”留言:有人拿着湘潭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到我店推销槟榔,诱骗我转账1690元,称每月给400元门店放置费,不想卖可随时退款。后来,我联系不上他,电话也打不通,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请相关部门帮忙追回1690元。

专业解答
朱珊律师(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每月400元放置费”“不想卖可退款”的事实,使用户陷入错误认识并转账1690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169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需承担拘留、罚款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用户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接受。若不构成刑事犯罪,用户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转账行为,要求返还1690元。
对方失联可能导致追赃困难,若不构成刑事立案,需通过民事途径,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1.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营业执照照片等证据;2.联系湘潭某科技有限公司,核实对方身份及授权情况;3.若公安机关未立案,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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